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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安监办,莒南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临港产业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县局制定了《莒南县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30号)的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县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基础管理
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账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4.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
(二)现场管理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范标准,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
各镇街(园区)要迅速将本方案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要求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改,要督促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涉爆粉尘企业要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计划和措施,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表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将成立执法检查组,并聘请相关专家,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新修订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开展再排查、再核实,认真甄别企业行业类别,粉尘是否可爆,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
2、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各相关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备案。
(三)企业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聘请涉爆粉尘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整改方案进行论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企业应依据专家反馈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修订,并依据修订后的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各镇街(园区)要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企业在整改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四)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将聘请涉爆粉尘方面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涉爆粉尘企业逐一进行复查验收。重点复查企业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新的问题隐患出现,存在的十项重大隐患是否已消除。对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停产后仍拒不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计划,建立清单,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示范带动,培育典型企业。认真选择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较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工作积极主动的1-2家企业作为典型,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精心培植标杆,尽快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三)严格执法,抓好整改闭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要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会商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争议性问题,充分讨论及时形成统一认识。
(四)统筹推进,强化源头治理。要将粉尘防爆整治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鼓励支持高风险、人员密集的涉爆粉尘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不断提高涉爆粉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广泛宣传,抓好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简报等方式,宣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宣传粉尘防爆有关常识,宣传近年来全国涉爆粉尘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增强宣传的实效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聘请粉尘方面专家,开展专题培训,使涉爆粉尘企业和各级执法人员切实了解有关知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联系电话:7215196,电子邮箱:yjjaqscjck@163.com。
附件:
1.《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
2.《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
3.《涉爆粉尘企业基础管理执法检查表》
附件【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自查表.xlsx】
附件【附件3涉爆粉尘专项检查表.xlsx】
附件【附件2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