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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三条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气象台台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人影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莒南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莒南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第四条成立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处理气象灾害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莒南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莒南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3)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
(4)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7)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下设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设在气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组建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以下简称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工作,以莒南县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人影办为主成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以业务技术人员兼职为主。
应急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工作;
(2)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服务材料;
(3)负责现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实施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气象局、县政府。
(2)县两级气象部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县局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县级气象部门通过灾情直报业务系统进行报告。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通过业务网络传递,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作为补充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第七条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第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
1、四级启动:
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该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2、三级启动:
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由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和县局各业务单位(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人影办)(下同)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政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第九条县气象局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程序: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应当立即向市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第十条气象台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第十一条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县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县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第十四条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莒南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启动令
月日,发生在(地点)的(事件名称),其标准已达到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标准,现启动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签发人:
年月日
附件3: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终止令
月日,发生在(地点)的(事件名称),其应急响应工作已结束,现终止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相关单位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签发人:
年月日
附件4: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报表
报告人: 签发:
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件地点: 事件种类:
事件现状:1、基本情况2、伤亡情况3、已脱险和受险人群4、财产损失5、抢险与救护情况6、初步原因7、现场指挥联系人、联系方式
现启动预警级别:()级预警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与影响情况:
需要支援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
接收时间:
莒南县气象局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给气象业务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气象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气象服务,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气象部门发生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莒南县气象局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
各县气象局应设立县级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域的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工作。
2.重大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和处理在实施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应立即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迅速上级气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气象业务影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灾害可能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并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气象局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三)响应。
1.值班制度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案启动地所属县气象局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进行应急处置。
2.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的监测、预报、灾情等相关信息进行接收和归口处理,并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气象局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紧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各岗位应急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进行保护,并根据需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气象台跟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可能形成的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5.安全防护
灾害监测预警部门应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气象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灾害评估与应急结束
事发地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评估、核实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如果现有通信光缆出现故障,依次使用10M联通、2M电信、3G作为通信降级备份线路。同时向有关部门申告,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有关线路,软硬件及网络维护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线路毁坏严重的48小时内,毁坏较严重不能恢复的应另行架设线路)排除故障,恢复工作。
(二)信息保障。
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必要时应将资料、档案及关键设备等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果当地气象资料不能满足气象应急救援的需要,可从上级气象部门或周边气象台站获取所需气象资料,以保证气象预报服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当地政府做好气象服务。
(三)工程抢险保障。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四)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局应按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服务工作,对突发灾害进行先期处置。若当地气象应急人员不足,由上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周边气象局组织人员予以支援。
(五)设备保障。
台站应注重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当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份设备,同时通知维护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工作。
若备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向上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上级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气象台站提供支援。
(六)后勤保障。
当供电中断时,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发电机发电,并及时与水、电供应部门联系,及早恢复供电、供水等。
做好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安排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七)经济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八)台站保障。
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应急的管理工作。
当台站被破坏不能承担相应职责时,由距离最近的相邻台站承担相应职责。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应急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应急人员进行特定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处置应急技能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灾害防御应急措施,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