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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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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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三条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气象台台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人影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莒南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莒南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第四条 成立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处理气象灾害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莒南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莒南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3)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

(4)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7)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下设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设在气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组建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以下简称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工作,以莒南县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人影办为主成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以业务技术人员兼职为主。

应急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工作;

(2)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服务材料;

(3)负责现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实施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气象局、县政府。

(2)县两级气象部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县局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县级气象部门通过灾情直报业务系统进行报告。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通过业务网络传递,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作为补充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第七条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第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

1、四级启动:

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该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2、三级启动:

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由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和县局各业务单位(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人影办)(下同)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政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第九条 县气象局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程序: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应当立即向市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第十条 气象台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第十一条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县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县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第十四条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莒南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启动令

月 日,发生在 (地点)的 (事件名称),其标准已达到重大气象灾害( )级预警标准,现启动重大气象灾害( )级预警,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签发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终止令

月 日,发生在 (地点)的 (事件名称),其应急响应工作已结束,现终止重大气象灾害( )级预警,相关单位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签发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莒南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报表

报告人: 签发: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地点: 事件种类:

事件现状:1、基本情况2、伤亡情况3、已脱险和受险人群4、财产损失5、抢险与救护情况6、初步原因7、现场指挥联系人、联系方式

现启动预警级别:( )级预警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与影响情况:

需要支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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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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