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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解读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1.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制度?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想象、创新和创造来解决问题或表达思想的历史。从美索不达米亚的早期文字、中国的算盘、叙利亚的星盘、印度的古观象台、谷登堡的印刷术,到内燃机、盘尼西林、南部非洲的草药和疗法、晶体管、半导体、纳米技术、重组DNA药物,以及无数其他的发现和创新,正是世界上这些富有创造力的想象的实现才使人类达到了今天的技术进步水平。

知识产权正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在国家层面得到保护,而且在国际上也受到保护。随着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市场的逐渐形成,很多知识产品打破国家的界线进入他国,如美国的电影、法国的葡萄酒、德国的精密机床等。如果这些产品中蕴含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不受保护,别人可以随意假冒和抄袭,那显然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为解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各国会订立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尽可能地推动各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统一和协调。

知识产权作为促进人类创造力发展的动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2. 什么是知识产权?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成果及企业获得的商誉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关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内容,各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理解不同,故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都没有直接对知识产权作出概括,而是通过具体列举外加定义和保护范围条款,规定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各种权利类型。综合各个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以下内容相关的权利及法律关系:(1)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例如中国),美国还包括植物专利;(2)版权(亦称著作权)和邻接权;(3)商标、地理标志、商号和商业外观等具有显著性的商业标识;(4)植物新品种;(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商业秘密,或称未披露信息;(7)制止不正当竞争。

3. 知识产权可分为哪些类别?

对知识产权的分类大致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将知识产权分为版权和工业产权,也就是将版权单独划分出来,其他的权利则归为一类。毕竟版权领域的写作、绘画和音乐等,可以是作者的自娱自乐,一个作者写出来的作品通常会受到“作者权”或版权保护,而工业或商业以及农业、采掘业等方面的智力创造则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保护形式,属于工业产权的范畴。

另外一种分类方式是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就是将商标权、地理标志等单独划出来,其他分为一类。这是因为专利的价值源于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版权则是源于作者的文学艺术创作;而商标的价值并不是来源于商标标记本身的创造性,而是基于该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例如,“Coca-Cola”品牌的价值高达几十亿美元,但其品牌价值主要来源于长期经营积累的商誉,并非来自该商标的设计本身。

4. 知识产权有些什么特点?

和物权相比,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无形的。其主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当然,这种概述仅仅是相对意义上的,并不是说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上述特征,而是会存在一些例外。比如说商业秘密只要没被公开,理论上可以一直存在,不受期限的限制。

5.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有效。这意味着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6.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意味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间期限,超过该期限,知识产权则不再受保护,并进入公有领域。此时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不用再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限制。这一点知识产权和物权或有形产权不同,财产只要还在,对其的保护就一直存在。家传的古董如果没有损坏,也没有被卖掉,那就可以一直传承下去,一直受到保护。

7.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会导致刑事责任吗?

并不是。一般而言,刑事程序仅用于制裁具有商业规模的假冒商标和抄袭版权等行为。刑事制裁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在使用时应当极为慎重。考虑到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以及很多侵犯专利权案件并非故意侵权,故侵犯专利权案件并未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

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权利,如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同样没有通过刑事程序对其进行保护的国际义务。当然,侵犯这两种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但此时的刑事制裁就不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理由。

8.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救济途径?

知识产权和其他物权一样,权利人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仲裁、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进行救济。司法救济的途径包括禁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在权利人正式起诉前,如果法院认为侵权行为不及时制止,有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有证据正面临被毁灭的风险,此时法院有权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如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等。另外,知识产权的赔偿费用中,可以包括权利人为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相应的律师费等。

在国际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产品可能会在一国生产,然后通过边境输入另一国境内,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另外一项重要手段就是边境措施。例如,根据《TRIPS协定》,权利人在有正当理由怀疑假冒商标或者盗版货物有可能进口时,可以向行政或司法主管当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暂停放行这些货物进入流通。另外,在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遇到侵权行为时,除了去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这种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途径,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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