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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53号),以及省、市、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次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高各级应急干部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物资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分类救助、有效救助和精准救助。
二、检查内容
检查2019年“利奇马”台风救灾资金、物资(物资涉及到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文疃镇、涝坡镇、开发区)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在分配、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建立完善和资金使用效果是否明显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应急救援综合科牵头,采取包保科室检查包保镇街(园区)的方式进行,检查面为每个镇街(园区)救助户数的10%以上(具体要求:房屋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户检查率100%,其他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户和物资发放户检查率分别达到10%以上)。检查时间从2019年12月17日至27日。
四、注意事项
请各科室接通知后,及时将检查要求传达给各镇街(园区),按时到包保镇街(园区)进村入户开展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各检查组要严格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掌握各镇街(园区)2019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情况,并督导各镇街(园区)做好问题的整改(涉及倒损房屋重建维修不到位等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过程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立即上报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表1:莒南县“利奇马”台风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专项检查表(镇街层面)
附表2:莒南县“利奇马”台风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专项检查表(村级层面)
附表3:莒南县“利奇马”台风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专项检查表(入户表)
附表4:莒南县“利奇马”台风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专项检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