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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使用期!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如何正确看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购买药品后,大家应在第一时间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要求储存药品。

药品有效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是按要求储存;二是药品原包装未拆封。

在药品未拆封的情况下,大家可以根据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或失效期,来判断药品是否过期。

药品“有效期”是:

标注格式包括“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至xxxx.xx”、“有效期至xxxx/xx/xx”等。

举例来说,有效期至2025/03/16,表示该药可用至2025年3月16日。

药品“失效期”是:

失效期2024/08,表示该药可用至2024年7月31日;

失效期2025/10/31,表示该药可用至2025年10月30日。目前该种表示方法已很少使用。

药品一旦启封,有效期也随之发生变化,此时称为“药品使用期限”。

鉴于药品有一定的“保鲜期”,建议大家每3个月整理一次家庭药箱,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一旦发现有过期药品,应马上处理。

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是不同的,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疗效,请大家认真阅读说明书中的内容,按要求保存,若有疑问,请及时询问药师或者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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