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紧急处置油罐车碰撞泄露情况

来源:县应急局 打印

12月11日,莒南县突发大雾天气,气象、应急部门接连发布大雾红色预警,大雾天气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7时58分,莒南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指挥中心分别接到报警称:位于莒南县新南外环路与242省道交汇处往西一公里,一油罐车与来往车辆发生碰撞,汽油泄露,情况万分危急。

迅速反应。接报警后,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火速赶赴现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十字路消防站、产业园消防站出动5辆消防车、3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展开紧急处置。面对恶劣的天气情况和复杂的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查。

紧急处置。县应急局协同安全专家,现场对油罐车罐体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处置意见。经过现场核实,该车为溶剂油罐车,车辆后侧发生泄露,溶剂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消防站紧急在现场对罐车泄露处展开持续喷水降温稀释作业,并尽快将事故车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堵漏稀释作业,稀释过程中消防人员着重型防化服,对泄露处及时进行堵塞,14时45泄露得到控制。

应急联动。根据现场情况,县应急局协调各方力量,交通、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和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立即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共同开展紧急处置。公安、交通、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对事故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并调集警力在周边道路进行车辆分流,有效避免因道路中断造成大量社会车辆滞留;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并将消防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紧急处理,控制流向;十字路街道做好周边群众安抚工作,为救援处置创造条件。

善后处置。为降低泄露不利影响,紧急调派倒罐车到达现场,进行抽取剩余油量,并持续开展现场清理稀释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奋战下,当晚20时,险情成功处置。此次紧急情况的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次生灾害和其他事故。

此次险情的成功处置,各部门闻令而动,密切配合,联合救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抢险排险、第一时间善后处置,将险情影响降到了最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