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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各供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的要求,消除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质卫生监测,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通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定期抽检水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供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各项卫生安全措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对农村供水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监督覆盖率及建档率达到100%,同时,对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源防护卫生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水质自检及上报情况等。
(二)开展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
(三)加强对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以次充好等,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各类小区和学校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及时更换滤芯并形成更换记录等。
(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有针对性的监测部分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及分散式供水,建立监测档案,分析水质指标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全面系统的掌握水质情况,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防范介水传染病及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5月7日-15日)。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培训。
(二)监督抽检阶段(5月16日-9月30日)。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表上报市卫健委,做好迎查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工作要求
1、加强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及时将安全隐患通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水质不合格现象以及未能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开展水质自检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可能导致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及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供水单位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涉水产品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摸清辖区内供水单位底数,记录监督信息,及时维护卫生监督协管系统数据。
2、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真实、全面、及时的公开各类水质卫生质量信息。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同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3、继续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卫生管理、环境与消毒设施、水质检验和水质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将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公示。
4、落实定期监测和突发水质卫生污染事件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水质卫生事件,制定和完善水质卫生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监测工作要求
1、监测点的设置: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0个末梢水监测点;农村集中式供水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末梢水设置1-2个监测点;学校自建设施供水选取3处设置监测点。
2、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的设置(见附表)。
3、对监督抽检结果,按日常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联系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红金 7212330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纪 晓 7262677
附件: 1、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2、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的设置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供水单位地址:省 市 县(区)邮政编码: |
|
行政区划编码:□□□□□□ |
|
供水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
|
卫生管理制度 |
有□ 无□ |
卫生管理人员 |
有□ 无□ |
水质监测记录 |
有□ 无□ |
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 |
有□ 无□ |
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
有□ 无□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有□ 无□ |
消毒剂、消毒设备卫生许可批件 |
有□ 无□ |
水源卫生防护措施 |
有□ 无□ |
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情况 |
正常□ 不正常□ 无□ |
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 |
正常□ 不正常□ 无□ |
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
有□ 无□ |
二次供水水箱饮用水专用(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
是□ 否□ |
二次供水水箱周围污染(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
有□ 无□ |
报告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日期:□□□□年□□月□□日 |
说明:本表适用于每季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使用。
附件2:
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的设置
类型 |
监测频率 |
采样时间 |
监测指标 |
监测点 |
||
城 市 供 水 |
集 中 式 供 水 |
出厂水 (1个监测点) |
每年至少1次 |
6-9月 丰水期 枯水期 |
106项全分析 |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 |
42项常规指标及全分析中不达标指标 |
||||
末梢水 (10个监测点)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 |
42项常规指标及全分析中不达标指标 |
城区 中小学校 |
||
每月1次 |
每月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铁、锰、消毒剂余量 |
||||
二次供水 (1个监测点) |
半年1次 |
半年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氨氮、CODmn、消毒剂余量 |
莒南县 人民医院 |
||
农 村 供 水 |
集 中 式 供 水 |
出厂水 (1个监测点)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氨氮、CODmn、砷、铅、铬、镉、汞、消毒剂余量 |
各镇(街)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
末梢水 (1-2个监测点) |
||||||
学校自建设施 供水 (1个监测点) |
每年2次 |
2-5月 6-9月 各一次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氨氮、CODmn、砷、铅、铬、镉、汞、消毒剂余量 |
各镇(街) 寄宿制中小学、托幼机构 |
||
分散式供水 |
每年2次 |
2-5月 6-9月 各一次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氨氮、CODmn、砷、铅、铬、镉、汞、消毒剂余量 |
说明:1、常规指标中放射性指标暂不做要求。2、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3承担水质监测的机构必须通过CMA认证。
附表3: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供水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水源类型 |
取水 方式 |
消毒设施 |
消毒方式 |
供水范围 |
水质监测报告 |
供管水员情况 |
供水人口数 |
备注 |
|
从业 人员数 |
健康证 持有数 |
||||||||||||
说明:1、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类型指地面水、地下水、降水;取水方式指直供、压力罐、塔供;消毒设施指水质消毒设施已装或未装。消毒方式为液氯、二氧化氯、紫外线、漂精粉、未消毒;供水范围指村组、居委会;水质监测报告:有/无。
2、二次供水单位填写“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方式、从业人员数、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填在备注栏内,不需填写的栏目用“—”表示。
3、学校供水填写“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学生饮用水类型、消毒情况、从业人口数、学生数”,学生饮用水类型填写在水源类型栏(包括:a自来水 、b二次供水 、c自备供水),学生数填写在供水人口数栏,不需填写的栏目用“—”表示。
附表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经营单位 |
销售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
规格 |
卫生许可批件号 |
是否合格 |
备注 |
涉水产品分类:输配水设备:如管材、供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如活性炭、超滤膜;化学处理剂:如消毒剂;水质处理材料:如净水器、饮水机;
消毒设备:如二氧化氯发生器。
是否合格:核对涉水产品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