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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莒南经济开发区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巩固扩大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顺利完成上级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复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健康莒南”建设,深化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四小行业”卫生安全问题,以实现卫生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公共场所整体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帮助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公共场所行业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顺利通过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复审,继续保持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单位有监督量化分级标识、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张贴上墙,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能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组织制度和卫生档案健全,设施配套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质量监测报告合格。
(二)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重点场所卫生”要求,重点开展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歌舞厅无证经营、控烟管理、顾客用品用具消毒、艾滋病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要求,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力争辖区内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20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号)文件精神,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会同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站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联合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站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复审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配备相关卫生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监督执法人员要协助其查找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
2、督促各单位按照复审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检测档案,严格依法执业,促进公共场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上级爱卫会复审检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强化整治后的日常监管,严防反弹回潮,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总结整治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随时准备迎接上级爱卫会的明查暗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行动工作机制,监督执法大队成立创城复审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4个工作组,分片包干、统一调度、各负其责,全体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履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给创城复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各自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如期完成创城复审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证照管理、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清洗消毒、制度完善、规范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分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整改,加大示范创建引领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创城复审工作。
(四)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做到宣传到户,道理讲清,工作做细。要帮助个体诊所和公共场所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帮扶、指导、监管等措施促使公共场所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标准。
附件:四小场所督导检查标准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小场所督导检查标准
场所类别 |
证件及制度 |
消毒管理 |
特殊规定 |
内外环境 |
美容美发 |
1、卫生许可证有效,悬挂于醒目位置 2、有近三年检测合格报告单 3、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4、“禁止吸烟”标识张贴于室内醒目位置 5、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制度上墙 6、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完善档案资料 7、美容美发、旅馆、浴室三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在醒目位置公示 |
1、有充足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洗头用水池和工作人员洗手消毒专用池 2、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消毒间(区域)、清洗消毒和保洁等卫生设施,有熟悉消毒知识的人员负责消毒工作,消毒剂购进和使用符合要求 3、美容、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等用品用具要分类消毒和存放,做到一客一消毒,并有相应的消毒记录 |
1、美容场所面积≧30㎡,理发场所面积≧10㎡ 2、备有皮肤病顾客专用工具箱,标识明确,单独存放 3、设置染烫发区域,染烫发区必须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4、洗化用品有中文标识,索证齐全 5、普通美容店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
1、“四害”防制设施齐全,措施落实到位 2、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
小旅馆 |
1、必须配备专用清洗消毒间,有与经营性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有熟悉消毒知识的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并有相应的消毒记录,消毒剂购进和使用符合要求。 2、配备足量的床单、被罩等公共用品,按规范要求对床单、被罩、茶杯、口杯、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布草外送清洗消毒要有外包协议书和交接记录单 3、分体式空调每月对过滤网清洗消毒一次。内设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工具分类放置 |
淋浴室、卫生间有机械排风设施,严禁使用直接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气罐 2、无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并有明显标识 3、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符合卫生要求,不同物品分类分架,已消毒的布草类等公共用品应保洁存放 4、洗化用品索证齐全,提供的安全套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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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浴室 |
1、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消毒间(区域)、清洗消毒和保洁等卫生设施,有熟悉消毒知识的人员负责消毒工作,消毒剂购进和使用符合要求 2、配备足量的床上用品、拖鞋、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有相应的消毒记录 3、浴池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
1、浴室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皮肤病、性病和传染病患者入内”标志 2、按要求设置更衣室,淋浴喷头,浴室必须有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良好 3、浴池每天补充新水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池水总量的20%,池水保持清洁 4、洗化用品索证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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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 |
1、必须配备专用清洗消毒间,有清洗、消毒和保洁等卫生设施,有熟悉消毒知识的人员负责消毒工作,消毒剂购进和使用符合要求 2、酒具、茶具、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并有相应的消毒记录 3、按要求对营业场所进行空气消毒 |
1、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紫外线灯 2、不得使用有碍顾客健康的烟雾剂 3、设立吸烟室 4、每间(厅)均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
注:本检查表内容为基本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日常工作指南(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