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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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莒南县2019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卫健局 打印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为做好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现将《莒南县2019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9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卫法监发〔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依托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巩固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消除基层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收集、上报各类公共卫生信息,帮助核实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监督执法大队以及县疾控中心,并协助调查。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摸底、巡查、建档;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农村分散式供水点的饮用水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监督执法大队。

(三)学校卫生服务

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监督执法大队;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学校卫生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课程安排、教材资料、试卷、图片资料、培训合格证发放登记表(或者分数统计表)、小结等。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等基本情况,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监督执法大队报告并协助查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定期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监督执法大队。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开展日常巡查,建档,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县监督执法大队报告。

(七)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协查

协助监督执法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健局和监督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协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帐,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建档率达100%,并及时更新监督协管平台数据。

(二)开展协管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巡查覆盖率达100%。每次巡查均使用卫生监督协管手持终端机,并进行现场拍照,完善被监督用户监管档案。

(三)对收集到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信息及线索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报告率达100%。并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回访巡查。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每个卫生监督工作站配备4名(其中2名必须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城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分别由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城北卫生院和城南卫生院各配备1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负责。被聘用的镇村两级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要相对固定,由所在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完善协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县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打好基础。

(三)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绩效考核

各单位要依据监督协管职责,对责任区域内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并于下月5日前将巡查信息按时上报县监督执法大队,应急情况随时上报。县卫健局将加强对协管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公共卫生经费的依据。对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和线索、未及查处和纠正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月报表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信息报告登记表

        3.莒南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当月新增

累计数

1

发现和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事件线索数



2

协助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实地巡查数



3

协助开展学校卫生实地巡查数



4

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实地巡查数



5

协助开展非法行医实地巡查数



6

协助开展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数



7

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实地巡查数



8

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数



注:1、统计期限:每月1日至31日;

2、报告期限:次月5日前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站报送至县监督执法大队稽查科。


附件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信息报告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发现时间

信息类别

信息来源

信息内容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注:1、信息类别: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食源性疾病、计划生育。

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3、信息来源:巡查、监测、投诉举报、相关方面的报告、舆情、上级转办等。

4、报告要求:如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饮用水异常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问题隐患、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食源性疾病、计划生育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卫计局及监督执法大队,2小时内完成初次电话报告;如是一般性协管信息,应2天内通过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每月一次,无信息实行零报告。


附件3

莒南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镇(街道): 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

项目

内 容

检查方法

得分

机构建设

(10分)

机构设置

(3分)

1.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工作站(1分)。

2.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4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1分)

3.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1名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员岗位(1分)。

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


落实工作责任制

(3分)

1.成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明确分工(1分)。

2.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签定责任书(1分)。

3.明确村(社区)卫生监督协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并进行公示(1分)。

查看领导小组文件、分工明细、责任书。


办公场所及设备配置

(4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悬挂“卫生监督工作站”标牌,未挂牌扣1分。

2.卫生监督工作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取证设备及交通工具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电话、文件档案柜及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监督车辆,缺一项扣1分。

查看现场


能力建设

(10分)

组织制度

(3分)

有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公示台和廉洁自律规定,缺一项扣1分。并上墙,未上墙扣1分。

查看现场及相关材料


人员

(3分)

1.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4名以上在岗在编的卫生监督协管员(1分)。

2.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聘任1名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员(1分)。

3镇级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备卫生监督标志服,统一着装上岗(1分)。

查看单位聘用文件


卫生监督协管培训、

绩效考核

(4分)

1.对已配备的镇、村两级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年度培训,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开展扣1分。

2.开展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建立完整的考核档案,未开展扣2分。

3.建立镇村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档案。未建立扣1分。

查看现场及相关材料




指标

项目

内 容

检查方法

得分

协管服务(80分)

巡查

(30分)

1.有年度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季度协管巡查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少一项扣2分。

2.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开展巡查,乡镇(街道)每月巡查至少1次,村卫生室(社区)每月巡查至少1次,季度覆盖率100%。季度覆盖率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0分。

3.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持证率85%以上,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5分。从业人员持证率85%以上,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5分。本区域内无证经营或有证过期未延续的业户拒绝办证的,应有登记并上报。

4.巡查纪录编造、不符实际每发现1处扣2分;未书写现场巡查笔录每份扣2分;发现问题未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

1、随机抽查2个学校、2个村集中供水、2个村卫生室、10个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查看。

2、查看相关资料。


信息收集

信息报告

(30分)

1.建立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等行业的本底名册,分类建立基本资料档案,一户一表,一户一档,每月一更新数据。建档率100%。每发现一处资料不全扣2分;建档率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5分。

2.按时报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月报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各类报表错报、漏报发现一处扣2分,迟报一次扣2分。村级巡查报表每村每月1次,每少1个村或1个月扣1分。

3.及时发现或怀疑有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异常情况、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案件线索,报告率≥100%,督导检查中每发现一起未报送的案件线索扣5分。

4.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登记、报告,设立举报电话。一项未落实扣1分。

5.信息搜集报告材料整理、归档、保存规范。发现一类未整理归档扣1分。

1、现场抽查2个学校、2个村集中供水、2个村卫生室、10个公共场所进行查看。

2、查看相关资料。


宣传、咨询

(20分)

1.①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培训;②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③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学校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宣传栏;④开展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宣传,指导群众正确就医。以上4类宣传教育咨询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按规定每少开展一类扣2分。

2.开展的宣传、培训、咨询留有文字记录、宣传资料、图片资料等,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活动记录及培训咨询材料不全,每类扣2分。

3.医疗机构宣传栏内无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宣传内容的,扣2分。

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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