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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并按照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印发的《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体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村卫生室、企事业卫生室及诊所等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购货渠道是否规范,入库验收及出库记录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落实首诊建病历、定期复查制度情况。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是否合理。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镇街对无证行医和以传统医学、中医中药、养生保健为名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暗访排查,于4月1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在县卫健局的统一组织下,县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区诊所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县局将根据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的检查情况,随机抽查各辖区内30%的卫生室进行复核。对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查组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科室设置情况要托清底子,抽查病历不少于20份,处方不少于50份。有序完成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计划生育、消毒卫生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0至6月10日)。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将本辖区内监督检查表及整改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县监督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做好迎接市卫健委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