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卫健局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

(二)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三)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及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2.集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30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对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3.信息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20至6月10日)。根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强化督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级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检查,严格执法,督促整改。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检验、检测、评价等活动规范开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