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并按照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印发的《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体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村卫生室、企事业卫生室及诊所等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期校验与换证,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服务方式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病历、处方笺等各种医疗文书规范使用情况;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执业人员执业资质不合法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镇街对无证行医和以传统医学、中医中药、养生保健为名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暗访排查,于4月1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在县卫健局的统一组织下,县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区诊所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县局将根据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的检查情况,随机抽查各辖区内30%的卫生室进行复核。对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查组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科室设置情况要托清底子,抽查病历不少于20份,处方不少于50份。有序完成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计划生育、消毒卫生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0至6月10日)。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将本辖区内监督检查表及整改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县监督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做好迎接市卫健委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认真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措施,杜绝非法行医,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本次检查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立即整改的内容要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上年度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在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