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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烟台、潍坊、莱芜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前期,省卫生计生委先后组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对淄博、潍坊、莱芜、烟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与公示,决定延续淄博、潍坊、莱芜、烟台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现予以公布。
以上机构要继续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承担好辖区管理职责,加强机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作出应有贡献。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