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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9-19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前期,我委先后组织对淄博、潍坊、莱芜、烟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延续以上4家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9月26日(不含休息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山东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1-67876305。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来源:山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