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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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教体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莒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力求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

(三)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要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招生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全县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2020年新入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年龄开设小、中、大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合格幼儿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优先招收居住区内常住户籍和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招生一律在7月25日后进行,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严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原则上幼儿园不得跨县区招生,确需跨县区入园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幼儿园须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幼儿入园。

新生入园后,各幼儿园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相关的笔试、面试,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和特长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严禁做出接受本园学前教育就可以直升某小学等违反招生政策的承诺。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确保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园,原则上编班人数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各幼儿园按月、季度或学期收费,不得按年收费或搞打折优惠等商业活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城区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

③具有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④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报名材料

    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要求

    ①城区各小学须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制作安装招生公示牌【规格(2.40米×1.20米)】: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及咨询方式等信息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公开招生信息,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切实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②城区各小学要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并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合格的予以接收。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都要留存备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通报给相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城区各小学严禁做出在本校附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承诺

  2. 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①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③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④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薄(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⑤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⑥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说明:①—⑤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交房实际入住的房产,以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全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居住证(县外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莒南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莒南县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父母在莒南县城区有稳定住所。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莒南县城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在莒南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上(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社保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莒南县城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20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有自购房产的,提交材料时②③项可不提供)。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莒南县城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

    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对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的,要动员其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各镇街小学招生

    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镇街小学必须按规定在本辖区内招生,各镇街小学招生要以学区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儿童摸清底子,下发招生通知,搞好报名登记,逐个上门排查,按照招生时间安排,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坪上镇、团林镇、朱芦镇、壮岗镇各小学按照原招生范围执行,因新建学校启用,对部分学校招生区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3)。

    3、根据莒南县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莒南县第六小学在全县范围内招收男、女足球运动员。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莒南县户籍、莒南县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各初中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镇街初中招生。各镇街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街初中。各镇街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所在镇、街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列出名单,一式三份,初中、小学、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各一份,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由各镇街中小学继续动员该部分学生入学。

4、城区初中招生。各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招收具有莒南县城区户籍、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购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办法同城区小学部分。

县教体局依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中的学生户籍、家庭住址、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进行初步分流,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由家长持入学资格审查通知书、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有莒南县户籍的城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内初中报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公示期满后由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联合验印发放入学通知书。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阶段部分。

6、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自今年开始招收初中学生,师资由莒南六中和莒南五中共同组建。

7、根据莒南县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莒南六中、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在全县范围内招收男、女足球运动员。

(四)做好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协同扶贫等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在县教育和体育局、镇街政府指导下,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录取,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符合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条件的子女(含外籍人士),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各学校要于10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1.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本校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幼儿,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教育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

  2. 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中心小学调剂转入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八)招生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与入学流程参照2020年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操作(附件4、5)。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莒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或招生范围内招生工作有关事宜,严格招生程序,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或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确保2020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1.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及监测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55人招生。

    2严禁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在本辖区内招生,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招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同时,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预防学生流失工作。各学校招生录取情况需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确认。否则一律视为违规招生,不予建籍,责令退回,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加强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手段,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社会及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县教体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综合督导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影响工作大局的,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县教体局将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将国家和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莒南一小:7212784 莒南二小:7212882

    莒南三小:7210656 莒南四小:7915018

    莒南五小:2653865 莒南六小:15753933567

    莒南七小:7216766 莒南八小:15866951259

    莒南六中:7911003 莒南七中:13854993922

    莒南八中:15725977688 莒南五中:7394188

    县教体局:0539-7230767 0539-7212392

    附件:

    1.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3.莒南县厉家寨小学(原俊城小学)招生范围

    4.2020年莒南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5.2020年莒南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运伟

    副组长:王世明 孙立平 薛希合 卞清君 孙钦法

    成 员:杨晓玲 克西堂 蒋成树 王其荣 刘 宏

    陈 烨 李永雷 朱心涛 朱新伟葛桂昌

    纪 蕾 赵 艳 孙 鹏 刘军花胡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王其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1莒南县第一小学:县城铁路以南、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镇东路以东;民主路以南:新建路以西、隆山路以东、嵋山路以北;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居委(协议村居)的居民子女。(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新建路以东、十泉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一小学和莒南县第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2莒南县第二小学:县城铁路以南、天桥路以东、嵋山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温泉社区、朝阳社区、王庄子社区居民子女;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南、嵋山路以北、新建路以东(招生区域内,民主路以北为莒南县第二小学主要招生区域,民主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二小学和莒南县第七小学公共招生区域);(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新建路以东、十泉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一小学和莒南县第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3莒南县第三小学:县城隆山路以东、嵋山路以南(含路北门朝南的单位和小区)、南环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富源居委居民子女(协议村居)、久隆财富广场、尚都大厦居民子女。

    4莒南县第四小学:县城铁路以北、富民路以西、洪石路以南(隆山路以西:南顺河路以南)、西一路以东。

    5莒南县第五小学:县城十泉路以北、西一路以西、原莒南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职工子女以及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长安社区居民子女;(祥龙花园、龙泉花园、九龙花园、刘家白龙花园、西关居委、官地村居民子女为莒南五小和莒南六小公共招生区域)。

    6莒南县第六小学:县城黄海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隆山路以西,十字路街道所辖的福祥、富源、玉泉、高乡、人民路、永泰、滨海等村居的居民子女以及西关居委、官地(协议村居)居民子女;(祥龙花园、龙泉花园、九龙花园、刘家白龙花园、西关居委、官地村居民子女为莒南五小和莒南六小公共招生区域)。

    7莒南县第七小学:县城民主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嵋山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该区域为莒南二小和莒南七小公共招生区域)。

    8莒南县第八小学:县城洪石路以北、北外环以南、东外环以西、隆山路以东;淮海东路居委及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

    9莒南县第一小学东校区:县城铁路以北、洪石路以南、富民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东赤石沟村、西赤石沟村村居的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10、莒南四小北校区(临海新城小学):南顺河路以北、隆山路以西、西五路以东,北七路以南;临海新城社区(大曲流河村:协议村居;尤庄子、大山前)以及刘山村居民子女。

    二、城区初级中学

    1、莒南县第六中学:县城铁路以南:民主路以北(含路南门朝北的单位和小区)、天桥路以西(含路东侧门朝西的单位和小区)、镇东路以东;铁路以北:隆山路以东、东外环以西、鸡龙河以南、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富民居委居民子女和居住在铁路以北的温泉社区的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隆山路以西、鸡龙河以南、西一路以东为莒南六中和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的公共招生区域。

    铁路以南:十泉路以北、隆山路以西、镇东路以东为莒南六中和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的公共招生区域。

    2、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隆山路以西、鸡龙河以南、西外环以东、十泉路以北;滨海居委、淮海西路居委、淮海东路居委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其中,铁路以北:隆山路以西、鸡龙河以南、西一路以东;铁路以南:十泉路以北、隆山路以西、镇东路以东为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和莒南六中的公共招生区域。

    滨海路以南:镇东路以西、十泉路以北、西外环以东为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和莒南八中公共招生区域。

    3、莒南县第七中学:天桥路以东:县城铁路以南、南外环以北、东外环以西;天桥路以西:隆山路以东、民主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以及居住在铁路以南的温泉社区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4、莒南县第八中学: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及所辖区域企业职工子女及小区的居民子女。

    滨海路以南:镇东路以西、十泉路以北、西外环以东为莒南八中和莒南五中(莒南六中西校区)公共招生区域。

    5、莒南六中北校区(临海中学):县城鸡龙河以北(含河两岸彭、万、李家扁山)、北7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良店子、老古窝、曲柳河、东兰墩、西兰墩、大山前、刘山、尤庄子村居(协议村居)居民子女。

    附件3

    莒南县厉家寨小学(原俊城小学)招生范围

    俊城小区、文创中心小区、厉家寨社区、文龙河社区(竹园村、大坡村、小坡村、柞墩村、马家坊村)。

    其中:厉家寨社区(厉家寨一村、厉家寨二村)为大山小学和厉家寨小学公共招生区域;文龙河社区为绣针河小学和厉家寨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附件4

    莒南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8月10日-14日

组织城区各小学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8月15日-23日

家长及适龄儿童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资格审查工作。

8月23日-25日

新生名单公示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8月28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2日

新生入学

附件5:

莒南县2020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8月7号

各城区小学领取并发放入学资格审查通知书。

8月8日-9日

家长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分流的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

8月10日

非城区户籍、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其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住宅的、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

8月11日-20日

新生资格审查。

8月21日-23日

新生名单公示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8月24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2日

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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