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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部署,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文件,在全县迅速启动2021年援企稳岗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申领条件、返还标准、返还主体和实施条件
1.申领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3.扩大返还受益面。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范围,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
4.实施条件。为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保障失业保险金发放,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二、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3.43.44/)点击“失业稳岗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也可向我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现场提报。审核通过后全市统一公示,稳岗补贴资金将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到位。参保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名下在用的有效公对帐户信息。
2、稳岗返还工作除正常受理外,自10月起对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企业主动对接,通过上年度稳岗返还网报系统或税务、金融等部门获取企业对公帐户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企业帐户。经办机构将采取推送服务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企业资金用途及承诺事项,如有异议可将资金退回。
三、政策受理期限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 12月 31日 。
四、莒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莒南县政务服务大厅北二楼D13-D14号窗口,17662877837
附件:2021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