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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5号)有关规定,备案培训机构要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对列入《临沂市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的工种开展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经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第六批)进行公布。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县人社局联系。
公示期限: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539-721228917662877835
附件:莒南县备案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六批)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