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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概述
家政服务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为16至60周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就业登记,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元。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莒南县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1.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2.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申请材料
1.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和参保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业务咨询电话:17662877832 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