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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者须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包括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3.申请者须在莒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并缴纳了申请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和参保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联系电话:17662877832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