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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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事项概述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莒南县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吸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银行代发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每个企业可按季度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

3.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

4.《就业创业证》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和参保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18号窗口。

联系电话:17662877832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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