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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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事项概述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且企业法人2013年10月1日之后首次登记注册。

(二)办理条件

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2.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请材料

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并加盖公章;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也可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核: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复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5.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1号扶持补贴一件事受理服务窗口、各镇街人社所。

联系电话:17662877832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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