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事项概述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
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4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办理条件
1.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2.自主评价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
(2)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破格评价的,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破格申报条件,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实施;
(3)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每次限申报1个职业(工种)。
四、备案申请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
3.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及破格申报条件;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次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及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向所在地的县人社部门提交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进行初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市人社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再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备案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提报:拟备案企业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osta.org.cn),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并上传备案材料。
4.公布:部、省级材料审核后,市人社局发放备案回执,系统内省、市备案通过,省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4号窗口。
电话咨询:1766287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