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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扶贫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实效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6号);
3.《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4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莒南内符合认定标准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
(二)办理条件
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合作组织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可享受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10万奖补。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经营组织和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资料:《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4份;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口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建档立卡号、住址、联系电话等)1份;与吸纳的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有吸纳贫困人口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扶贫基地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联系电话:176628778321766287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