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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借款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实行“创贷+商贷”套餐模式,其中: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额度可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按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行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款后继续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商业贷款部分财政不给予贴息支持,担保基金也不给予担保。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5.《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8号);
6.《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贷+商贷”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8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莒南县范围内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申请前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到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0号窗口或各镇街人社所申请并提交材料,也可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也可通过外网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
2、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3.落实: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转交经办银行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0号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联系电话:17662877832 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