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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460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台港澳大学生同等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2、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在本年度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正常经营。注册地在莒南县范围内,创业场所的所有权不归申请人所有。
四、申请材料
1、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属于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及台港澳大学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或民办非企业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两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高校毕业生科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人社局核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3.公示:核实其符合条件的,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莒南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10号窗口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1766287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