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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临人社发[2018]37号)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县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14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将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9年6月27日接市局转省厅通知,建筑建设项目按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方式参保的也应按要求相应降费。
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应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执行下调50%的降费政策。该降费政策是于2019年3月开始执行的,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并未执行。建筑建设项目目前已执行降费政策。自执行降费政策以来,累及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负担14万元左右。对未执行部分已经汇报局领导,下一步将对企业进行未执行部分退费工作,确保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按要求落到实处,整改到位,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预计将为企业减少工伤保险费缴费负担45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