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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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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社部令第20号)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综合业务科,文化路中段莒南县政务中心北区23-25服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所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应提供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后,按照申报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保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核定基数缴纳,往年欠费暂不能补缴。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联系方式

1.现场咨询: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23-25服务窗口(县政务中心北区)。

2.电话咨询:15725771229。

3.微信咨询:关注《临沂社保》微信公众号,绑定社保卡后即可。

4.网上咨询: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0.213.43.44)。

十、监督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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