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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发放。”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科,文化路中段莒南县政务中心北区30、31服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3.子女、弟妹年未满16岁,或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学习或残废无工作能力;
4.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五、申请材料
病故离退休人员火化单及复印件1份,供养亲属近期一寸照片3张,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能证明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
六、基本流程
1.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或亲属在7日内报告。
2.所在单位或亲属提供火化证、火化收款单据、医学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人与死者关系证明(通过户口本或结婚证可证明的不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30、31服务窗口(县政务中心北区)。
2.电话咨询:13573995371。
十、监督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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