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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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社会保险
参保、变更
及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6号)
1.办理部门 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综合业务科 莒南县人社局 1.网上发布
2.现场张贴
3.书面告知
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2.办公地址 莒南县文化路中段莒南县政务大厅北区28-29服务窗口
3.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部1号令)
4、《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49号)
5.办理对象 企业
6.申请条件 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单位公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办理流程 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单位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9.送达方式 自取
10.监督及投诉 721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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