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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变更 及注销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6号) |
1.办理部门 | 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综合业务科 | 莒南县人社局 | 1.网上发布 2.现场张贴 3.书面告知 |
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
2.办公地址 | 莒南县文化路中段莒南县政务大厅北区28-29服务窗口 | ||||||
3.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部1号令) 4、《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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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对象 | 企业 | ||||||
6.申请条件 | 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申请材料 | (一)社会保险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单位公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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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流程 | 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单位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
9.送达方式 | 自取 | ||||||
10.监督及投诉 | 7212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