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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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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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临沂市政府[1996]5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3、临政发[20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4、临政办发[2007]4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5、临政发[2015]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莒南政发[1996]45号关于印发《莒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一楼东侧39-41窗口

四、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1、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2、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一)退休人员申报登记

1、《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核定表》原件一份;

2、《干部(工人)退休通知单》原件一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1、待遇调整审核:按照国家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待遇审核环节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台账,送待遇审核支付环节。

2、离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新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予以重核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费、教师10%加发等相关项目不从养老金中进行列支,列支渠道依据规定处理)

六、基本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签批、支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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