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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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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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临沂市政府[1996]5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3、临政发[20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4、临政办发[2007]4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5、临政发[2015]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莒南政发[1996]45号关于印发《莒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一楼东侧37-38窗口

四、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关系的转入与转出

五、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临沂市范围内跨县区调动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3)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4)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2010年0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原单位需开具“医疗保险缴费起止时间证明”一份

(6)于2015年12月1日(含)以后下发商调函的调出人员,需携带原单位开具的退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统筹期间个人缴费退还证明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市或跨省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由机保处负责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由医保处进行转移。

因省、市相关政策配套不完善,没有出台职业年金转移办法,因而市社保处尚未制定出经办流程和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模块,导致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市或跨省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不能进行转移,但医疗保险关系可以由医保处先行办理转移。

六、基本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转移基金的,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办理缴费记录转入和接续手续。

2、经办人员审核转出人员身份证明、变更工作单位证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证明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行名称、户名、账号等;审核转出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审核无误办理转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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