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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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临沂市政府[1996]5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3、临政发[20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4、临政办发[2007]4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5、临政发[2015]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莒南政发[1996]45号关于印发《莒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一楼东侧37-38窗口

四、办理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莒南单位及个人

五、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

1、人员增加:

A.居民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B.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C.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工资套改表(原件及复印件);

D.干部任免通知(组织部)或干部调配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员减少:

A.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调令、辞职批准通知书、解聘、开除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B.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C.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2、职工工资变动审批表;

3、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费用征收

1、正常缴费单位需填报参保人员缴费申报表,到缴费申报窗口办理;

2、打印发票后到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盖章确认(四)补缴欠费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4、个人欠缴保险费的。

六、基本流程

1、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补缴条件;2、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征缴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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