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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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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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1〕42号)。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政务中心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办公室19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五、申请材料

(一)发票原件;

(二)住院病例或门诊病例复印件;

(三)用药明细清单;

(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或治疗终结申请;

(七)工亡职工还需提交死亡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六、基本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伤职工个人或单位治疗终结持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次月审核录入系统领导签批后,单位携带公章或财务章到财务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次月审核拨付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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