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事项名称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 第21号令)。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政务中心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办公室18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五、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五)1张1寸或2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登记,等候具体鉴定时间地点通知,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鉴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一季度首月1号-15号申请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