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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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

非因公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 第21号令)。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政务中心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办公室18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

五、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

(二)5年以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发票或报销结算单;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书面申请

(五)2张1寸或2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登记,等候具体鉴定时间地点通知,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鉴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一季度首月1号-15号申请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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