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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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0〕140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4.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6号)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一楼西侧13-14窗口

四、办理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莒南单位及个人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

1、近期的全程住院病历(原件,1份,纸质);

2、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3、医保卡(复印件,1份,纸质);

4、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二)未住院治疗的需提供:

1、门诊病历(原件,1份,纸质);

2、连续三个月的用药发票、处方(原件,1份,纸质);

3、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4、检查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医保卡(复印件,1份,纸质);

6、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7、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六、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参保单位填写《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并提交鉴定材料;

2、鉴定:到定点鉴定医院进行鉴定;

3、领证:鉴定通过后由单位统一到定点鉴定医院领取慢性病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医院依据申请开具的查体项目费用自负

八、办理时限

单月报名、双月鉴定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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