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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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待遇普通住院报销服务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

普通住院报销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58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40号 】

4.《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

5.《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

6.《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13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外就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的通知》(临社保函【2018】2号)

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三楼307室

四、办理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莒南单位及个人

五、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2.住院明细(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3.身份确认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4.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六、基本流程

1.申请:携带材料到医院报销,因医疗保险欠费、医保卡丢失等原因未能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的,携带材料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2.审核:医疗保险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3.支付:将医疗费用支付申请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575391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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