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及使用说明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一、申报材料

1.近两年内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2.诊断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销政策

经审核确认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只限在本县内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就诊才能报销,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三、门诊慢性病病种(32种)

1肺源性心脏病2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3慢性支气管炎4银屑病5溃疡性结肠炎6肺结核(两年有效期) 7脑出血(后遗症) 8脑梗塞(后遗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前列腺增生11糖尿病(并发症) 12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13冠心病14高血压1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 16甲亢17甲低18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 19慢性肾炎20肾病综合征21股骨头无菌性坏死22垂体瘤(催乳素瘤) 23帕金森24肝豆状核变性25垂体性侏儒症26癫痫27硬化病28重症肌无力29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30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 31 Prader-Wi11i综合征(小胖威利) 32 Turner综合征(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

四、报销流程

持病种卡、身份证、发票原件、门诊处方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后直接报销

温馨提示:已经办理好慢性病的患者,请在本县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按政策报销,县外医院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当年的门诊费用务必在当年度进行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咨询电话:17662877897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