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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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办理及使用说明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一、申报材料

1、近两年内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2、诊断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销政策

经审核确认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具备诊疗条件的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三、特殊疾病病种(9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透析4血友病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重性精神病患者药物维持治疗6耐多药肺结核7儿童脑瘫8儿童智障9儿童孤独症

四、报销流程

患者持病种卡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需提供特殊病种卡、发票原件、处方、诊断证明、患者邮政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回县居民医保办报销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已办理好特殊疾病卡的患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按以上政策报销,临沂市外医院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就诊费用务必在当年度进行报销结算,过期不报!

咨询电话:17662877897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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