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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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转外住院审批、取消审批待遇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

转外住院审批、取消审批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58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40号 】

4.《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

5.《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3号

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外就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的通知》(临社保函【2018】2号)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莒南县人社局大楼一楼西侧13-14窗口

四、办理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莒南单位及个人

五、申请材料

1.转外住院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2.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六、基本流程

1.填表: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区人社局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审批表》并盖章;

2.开具诊断证明:医师填写病人诊断信息并由科主任医师签字,附加诊断证明书;

3.办理:工作人员根据填写医院及时间给予网上备案并打印转外住院审批表,携带转外住院审批手续住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57257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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