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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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住院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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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住院:参保职工在临沂市以内定点医院住院,持身份证、社保卡、医疗保险证在所住科室办理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时凭社保卡及确认单在医院即时结算。根据临政办发【2014】5号文件规定,凡未办理住院审批即时结算手续的,医疗费用经核实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负担10%,再按规定报销。

2、市外住院:因病情须转往上级医院诊治的参保职工,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开具的《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审批表》和社保卡,在中医院转诊的到医疗保险大厅、在县人民医院转诊的到设在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办理手续,并持《转外住院审批表》到所就医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在省内90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在未开通即时结算业务的医院就医的,出院后持《转外住院审批表》、住院发票、用药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送至所在单位,由单位定期汇总送至医保处报销。根据临政办发【2014】5号文件规定,凡未办理转诊、异地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经核实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负担15%,再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县人民医院人社局医保办公室位置在县医院门诊楼一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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