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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莒南县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人员
办理机构:莒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办理地点:莒南县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5725771229
提交申请时间: 随时
办理对象:跨省市县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办理期限: 跨省市15个工作日,市内跨县区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发放证件或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定单》
申请条件: 异地转入转出人员
申请文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及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1、市内跨县区转移:①持填写完整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原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③新单位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2、跨省市转移:①原单位停保后,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②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并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
办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