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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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和使用说明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一、申报材料

近3个月二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连续治疗3个月的门诊病历、辅助检查结果、诊断证明、发票等,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销政策

经审核确认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只限在本县内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就诊才能报销,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三、门诊慢性病病种

1肺源性心脏病2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3慢性支气管炎4银屑病5溃疡性结肠炎6肺结核(两年有效期) 7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8脊柱关节炎9系统性红斑狼疮10前列腺增生11糖尿病(并发症) 12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13冠心病14高血压1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6甲亢(甲低)17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 18慢性肾小球肾炎19慢性肾盂肾炎20肾病综合征21股骨头无菌性坏死22垂体瘤(催乳素瘤)23帕金森24肝豆状核变性25垂体性侏儒症26癫痫27硬化病28重症肌无力29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30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31 Prader-Wi11i综合征(小胖威利) 32 Turner综合征(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33支气管哮喘34肺间质纤维化35克罗恩病36肝硬化37再生障碍性贫血38多发性骨髓瘤3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4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41原发性骨髓纤维化42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3干燥综合征44贝赫切特病(白塞病)45特发性炎性肌病46运动神经元病47多发性硬化48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9自身免疫性肝病5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51肺动脉高压52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四、报销流程

持身份证、发票原件、门诊处方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后直接报销

温馨提示:已经办理好慢性病的患者,请在本县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按政策报销,当年的费用务必在当年度进行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办理地点:莒南县人民医院医保办、莒南县中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1766287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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