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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
死亡待遇:
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继承额。
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发放主体:
县社保中心。
所需手续:
提供领取人与病故职工身份证原件、火化单(能通过共享数据查询并经亲属认可的可不提供),领取人填写《死亡报告及报告人承诺书》、《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死亡终止申请表》。
发放方式:
死亡待遇由县社保中心核算,并发放到退休职工原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如果亲属更换发放账号,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县社保中心将根据公证手续变更发放账户。
发放时间:
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在上年度山东省城镇月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公布后核算并发放,个人账户在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后核算并发放。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在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公布后,进行核算并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死亡待遇
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退休职工: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老人”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继承额和职业年金。
待遇审批:
机关离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报告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审批,并向县社保中心报告死亡。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报告人社局工资科审批,并向县社保中心报告死亡。
发放主体:
原工作单位: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费)。
县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继承额。
省社保中心:职业年金。
发放方式:
个人账户继承额和职业年金发放到退休职工的原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如果死亡职工亲属更换发放账号,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县社保中心根据公证手续,变更发放账户。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费)需亲属向原工作单位提供领取账号。
发放时间:
个人账户继承额在国家统一公布当年记账利率后进行核算并发放。职业年金在报告死亡后进行核算,于次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费)发放时间请与原单位联系。(社保中心 韩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