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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莒南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莒南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
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发放补贴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莒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莒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进行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等级。
4、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各镇街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