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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发放补贴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莒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莒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
2、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进行初审。
3、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等级。
4、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