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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莒南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莒南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4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人每月137.5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2.1元。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