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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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2024)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

由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费行为的;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八)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3、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新建、翻盖、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202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932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45元/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拟确认公示-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

七、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十字路街道社会救助窗口:15153912772

大店镇社会救助窗口:15653988721

坪上镇社会救助窗口:15762923207

板泉镇社会救助窗口:15715390309

壮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93959

文疃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63526

朱芦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87086

坊前镇社会救助窗口:17662983691

洙边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99

团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85207

筵宾镇社会救助窗口:13589670028

岭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758

石莲子镇社会救助窗口:18669530862

涝坡镇社会救助窗口:13013521019

道口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723929

相沟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9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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