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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鲁1327执恢2674号及(2016)鲁1327执恢26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韩立良名下位于大店二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沿街房一处(证书号为:莒南集用(2009)第102-021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0642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0641号)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为王振果。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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